为进一步发挥职能,积极化解经济纠纷,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决定招聘仲裁员、调解员各18名,以充实各县工作站力量,扩展仲裁工作覆盖面。
一、聘用条件
(一)仲裁员聘用条件: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6、同时符合《庆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二)调解员聘用条件:
1、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民事法律基础,语言表达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2、曾任审判员的(民事审判庭审判员优先);
3、长期从事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具有丰富工作经验;
4、长期从事其他法律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一)本次招聘工作秉持公开透明原则,在仲裁委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应聘人员在仲裁委网站下载《庆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调解员申请表》,按要求填写,一式两份,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11月25日前送交至庆阳仲裁委员会;
(三)经本会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调解员由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聘任,仲裁员由委员会会议决定聘任;
(四)聘任后,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各县工作站工作。
三、聘期和报酬
(一)仲裁员、调解员聘期与本届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
(二)仲裁员、调解员报酬为承办案件受理费的40%,实行一案一酬;
(三)聘任后工作成绩突出的,聘为专职工作人员或聘任为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
四、联系方式
地址:庆阳仲裁委员会(西峰区南大街35号)。
联系电话:0934-4183111-15
联系人:张康、石碧云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https://wds-service-1258344699.file.myqcloud.com/20/9419/doc/1635843256733169027708f71f38b.doc仲裁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