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仲裁委员会是以仲裁的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由庆阳市人民政府组建,并经甘肃省司法厅登记。仲裁委员会由法律、经济贸易等方面的专家和知名人士组成,包括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仲裁委员会常设机构是办公室,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从法律、经济贸易、建筑、房地产、技术等专业领域聘请了69名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良好道德素质的人士担任仲裁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和同等学识水平的占90%以上,并按工商经济、技术、房地产、投资金融等专业设置统一的仲裁员名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庆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庆阳仲裁委员会在解决纠纷中采取当事人自愿、一裁终局、不受地域和级别限制的原则。当事人如果愿意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争议解决方式中写入仲裁条款,其标准范本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庆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的,也可以在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庆阳仲裁委员会将认真践行“诚信仲裁、清廉服务、公平公正、省时省费”的服务宗旨,根据事实、依照法律、参照商业惯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